《黄埔》杂志社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黄埔》杂志社概况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黄埔》杂志社概况
《黄埔》杂志于1988年6月创刊,30多年来,《黄埔》杂志认真实践黄埔军校同学会首任会长徐向前元帅提出的“为黄埔同学立言,为祖国统一尽力”的办刊宗旨,作为同学会对外宣传的窗口, 充分发挥联系海内外黄埔同学及亲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深入宣传党的对台方针政策,充分报道黄埔军校在中国现代史上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力宣传黄埔师生在东征、北伐和抗战中的感人事迹,及时反映两岸和海外黄埔同学及亲友在经贸、文化等方面的交往交流情况,在引导黄埔同学发扬黄埔精神,开展反“独”促统工作、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黄埔》杂志目前设置的栏目主要有:“两岸时评”“人物春秋”“百岁黄埔老人”“口述历史”“黄埔研究”“黄埔收藏”“黄埔日历”“我的黄埔前辈”“情系黄埔”等,内容涵盖时政、历史、军事、文化等方面,是介绍黄埔军校历史、反映黄埔人物事迹、传播黄埔精神的权威性刊物。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表
《黄埔》杂志社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黄埔》杂志社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黄埔》杂志社2024年没有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第三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黄埔》杂志社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黄埔》杂志社2024年收支总预算429.35万元。
二、关于2024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黄埔》杂志社2024年收入预算429.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4.22万元,占63.87%;事业收入155万元,占36.10%;其他收入0.13万元,占0.03%。
三、关于2024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黄埔》杂志社2024年支出预算429.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3.27万元,占72.96%;项目支出116.08万元,占27.04%。
四、关于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黄埔》杂志社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74.22万元,收入全部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44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9.7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64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五、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黄埔》杂志社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4.22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0.68万元,增长0.25%。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44万元,占9.6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9.78万元,占76.5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6万元,占5.24%;住房保障支出23.64万元,占8.6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6.44万元,与2023年执行数持平。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电影(款)出版发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09.78万元,与2023年执行数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9.12万元,与2023年执行数持平。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24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0.68万元,增长14.91%。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与2023年执行数持平。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24年预算数为1.2万元, 与2023年执行数持平。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4年预算数为7.44万元,与2023年执行数持平。
六、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黄埔》杂志社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8.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1.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6.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劳务费、工会经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黄埔》杂志社增刊出版印刷的支出。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电影(款)出版发行(项):指《黄埔》杂志社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三、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